南谯区民政局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4-1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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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本级标准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南谯区困难群众救助4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南谯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南民政字〔2022〕31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3] 16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28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和35%、20%,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作调整。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0-3118927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南谯区困难群众救助4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南谯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南民政字〔2022〕31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57元,按实际收入金额划分发放档次,其中一档757元/月,二档640元/月,三档550元/月,四档470元/月,五档400元/月。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区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0-3118927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7号)、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民政字[2023]61号)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通过皖东银行及时打卡发放 及时发放 0550-3089801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市级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按文件要求显示“价格临时补贴”字样,通过皖东银行及时打卡发放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0550-3118927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滁民办〔2024〕1 号)4、《关于印发〈南谯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与发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民政字〔2023〕27号) 具有南谯区户籍、持有四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纳入低保、脱贫、低保边缘户等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10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0-3089801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滁民办〔2024〕1 号)4、《关于印发南谯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与发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民政字〔2023〕27号) 具有南谯区户籍,持有一级、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86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0-3089801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滁州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南谯区困难群众救助4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南谯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南民政字〔2022〕31号)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散居孤儿1300元/人/月、1500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70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民政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0-3089801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高龄津贴 1.滁民〔2018〕10号关于滁州市区老年人高龄津贴提高标准的通知2.滁民办〔2019〕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龄津贴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  3.《关于印发六项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办法)的通知<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南民政字〔2020〕49号) 我区满80周岁老年人
    80周岁60元/人/月;90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有固定工资收入500元/人/月,无固定工资收入1200元/人/月
    由高龄老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财政局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按月发放 0550-311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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